关于申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临港新片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专项项目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经〔2019〕12号),现就开展临港新片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对临港新片区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推动临港新片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聚和发展的产业项目建设。优先支持临港新片区重点发展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四大产业领域重点项目。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大项目。配套支持国家和上海市立项的重大项目以及特定出资事项。
二、支持内容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临港新片区产业导向(详见附件1 临港新片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为国家急需、能填补国内空白、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主要包括提升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和发展能力的重大科技攻关和产业发展项目,以及科研和产业发展必需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为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政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经济规模合理,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申报单位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三)项目申报单位已承担我委在研专项项目2项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得再申报;项目单位有我委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此专项;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申报一个我委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除补贴类);对于有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立项的且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对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声明。
(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产业化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新增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80%,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五)项目需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实施,已和临港管委会等签订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等,并已经初步落实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有项目实施必需的自主知识产权。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全年申报,每年集中两次评审。
(二)申报途径:申报单位需根据管委会提供的账号和密码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网址为: 联系电话:
2、网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6,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7日
关于申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临港新片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
项目申报指南
0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方向一:人工智能
(1)人工智能芯片
支持面向语音和自然语言处理、图像与视频处理等领域的通用处理器芯片、IP核(包括处理器架构、指令集等)的研发和产业化。
(2)人工智能应用软件
围绕人工智能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聚焦人工智能在智能制造与 智慧城市中的应用,支持基于人工智能的产品设计、工艺规划、运行 管控、设备维护、远程检测、仓储物流,以及公共安全保障、社会综 合治理、应急联防联动、大客流监测预警等人工智能应用软件的研发与产业化。
(3)人工智能资源与技术平台
支持满足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计算需求的新型计算集群共享平台、云端工业智能分析与制造服务平台、智能系统安全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资源服务平台,以及面向前沿研究的类脑基础服务平台的研发与产业化。
文章来源:《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网址: http://www.zgzlxxcy.cn/zonghexinwen/2020/0912/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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