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广东省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方案(2016-2018年)》,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现组织开展2018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申报和复审工作。
一、申报及复审范围
◆ 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为智能制造领域,暂不接受其他领域申请。请各市结合本地区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布局,参照《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认定实施方案》(2017年修订版,附件1)确定的条件和程序,本着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做好相关骨干(培育)企业申报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中央及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 复审范围
本次复审范围为2016年底前已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称号的企业。2017年获得称号及已参加2017年复审的企业无须参加本年度复审。
二、材料申报
◆请申报企业填写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申报书、复审企业填写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复审申请书,根据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后,将纸质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提交至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申报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于9月28日前将审核推荐企业的一式两份纸质申报资料(含电子版)及汇总表报送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三、相关程序
◆我委将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综合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考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符合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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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
认定实施方案
(2017年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广东省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方案(2016-2018年)》,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充分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和认定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为规范骨干(培育)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企业自愿、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要求,坚持经济指标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现实情况与发展潜力相结合、自主内源与引进吸收相结合、遴选培育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兼顾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特点和地区布局,好中选优。
二、工作目标
在智能制造领域认定一批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带动作用大、发展初具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
三、培育和认定的产业范围
申报主体为我省从事智能制造领域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发展已初具规模,在本领域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优势的企业。智能制造具体指运用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信息系统与技术,研发制造具有感知、决策、执行功能的各类智能装备和产品,以及智能制造系统集成与应用服务,包括:
(一)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和系统。
数字化加工车间和自动化生产线(机械加工、汽车摩托车、轨道交通、航空、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行业);流程制造领域数字化车间(化工冶金、纺织建材、造纸印刷、食品医药、材料、家电、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典型制造领域所需的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
(二)智能测控装置与系统。
文章来源:《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网址: http://www.zgzlxxcy.cn/zonghexinwen/2020/0804/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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