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影视文化在新媒体技术与平台的创新推动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影视文化产业也随之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产业中的新兴产业。在影视文化产业创新改革的进程中,新媒体理念、技术与平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由李法宝所著的 《影视文化传播论》(2017年1月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对现代影视文化传播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与论述,并以详实的影视文化传播案例多角度分析了影视文化传播中政策、产业发展、法律健全与文化传播等各项问题,进而为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理论研究基础。
从主体内容来看,《影视文化传播论》一书综合了现代影视文化传播的多项研究成果,并将其按照大的主题方向进行分类:在电视采访及新闻策划的研究中,编者论述了电视新闻的创新求异意识、新闻策划思维,同时也讨论了“偷拍”在新闻采访中的应用与限制;在电视直播节目中,编者强调了直播节目的意识形态变化、消费主义取向等要点;在电视栏目的报道与经营中,编者对《东方时空》等栏目进行分析,探讨了电视栏目的品牌运营与差异化发展;在电视频道的价值与竞争中,编者分析了电视频道的产业化经营与盈利模式;在电视媒体公信力的建构和美国电视业的市场化运营中,编者分析了日本与美国等国家电视的体制化管理和市场化运营,突出了影视文化传播的规范化管理,以及传播报道的客观公正;在中国电视剧行业的改革与创新中,编者列举了香港刑侦剧、抗战剧的文化传播与产业发展案例;在电视文化传播与中国影视作品的跨文化传播中,编者从宏观上展现了现代影视文化传播的总体趋势,有效推进了我国影视文化产业的创新变革与发展。结合新媒体理念、技术与平台的创新影响,笔者认为,新媒体视阈下的影视文化传播正呈现出以下发展态势:
第一,新媒体视阈下影视文化的传播范围正不断拓宽。在传统的影视文化传播中,传播的渠道和平台有限,受众大多只能通过电视屏幕和电影荧幕来接收影视文化信息,在时间、空间与媒体介质上的局限性较大。而在新媒体视阈下,影视文化传播将更广泛地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多元化的新方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具体来说,新媒体加快了影视文化的资源汇总与形式创新,让受众可以短时间内接收到更多样化的影视文化信息,从而在其中选择自己最想要的影视文化信息,实现了影视文化传播的定制化和个性化发展,在提高受众影视观看体验的同时,也有效加深了影视作品对受众的影响。
第二,新媒体视阈下影视文化的传播媒介、技术与平台正不断优化升级。在新媒体视阈下,影视文化的传播必须高度重视媒介、技术与平台的创新与升级,重视影视文化传播的实效性、实时性和互动性,切实遵循现代文化传播的原则与规律,真实地反映现代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满足人们在影视文化传播中的创新需求。总而言之,新媒体视阈下的影视文化传播要紧跟时代热点,通过新媒体技术、渠道或平台来开辟与受众交流互动的窗口,让影视文化深入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受众在影视文化传播中的内容需求、精神需求和技术需求。
第三,新媒体视阈下影视文化产业中的文化传播与市场运营正朝着一体化的趋势发展。随着新媒体与影视文化产业结合的日益密切,市场与资本越来越认识到影视文化传播所蕴含的巨大经济潜力,影视文化传播的商业盈利模式也随之逐步完善和成熟,让影视文化产业中文化传播与市场运营形成了一体化发展的局面。我国影视文化传播的长效发展离不开新媒体技术与行业的支持,在新媒体市场中,新媒体为影视文化的市场经营提供了大规模的传播渠道、信息资源和数据挖掘成果,并充分调动了政策、法律、行业自律等多方面的合力,让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能够更加健康、有序和高效。但与此同时,新媒体视阈下的影视文化传播的发展还应该注意影视文化的社会责任与职业道德,尽可能减少影视文化信息的不良传播和不良影响。
以上就是笔者在研读《影视文化传播论》一书之后,结合互联网和新媒体的特征、功能与价值,对新媒体视阈下影视文化传播的发展所做的思考与展望,结果表明,新媒体视阈下影视文化传播在传播影响力、传播技术、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都与新媒体理念、技术与平台密切相关,新媒体给影视文化传播的产业变革带来了创新性的动力支持。从当前影视文化传播市场的发展现状来看,新媒体和影视文化传播还将继续相互结合和相互促进。鉴于此,笔者认为,与新媒体的结合将能够更好地推动我国影视文化传播的长效可持续发展,切实增强我国影视文化传播在国内外文化市场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文章来源:《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网址: http://www.zgzlxxcy.cn/qikandaodu/2021/0302/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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