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近年来,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迅猛,对国家治理和监管不断提出新的挑战。新兴产业的发展往往是一个创造性破坏过程,因此对新兴产业的监管也应不断与时俱进。 “平台经济”是新兴产业的重要代表,平台经济的兴起超出了过去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的范畴,为传统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带来巨大挑战。以中国网约车行业为例,网约车平台经济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壮大,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人身安全、出租车罢工、隐私泄露等问题,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关注与讨论。政府如何对平台经济等新兴产业进行监管,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问题。
由于政府对新生事物的产生及发展缺乏应有的前瞻性和预测性,往往采用既有管理模式进行应对[1],经常出现反应滞后与政策快速迭代等现象,其通常被认为是决策者没有能力设计适当的政策[2],从而导致新的社会风险,对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3]。本文认为,网约车监管就是政策迭代与动态监管中逐步实现网约车平台的治理,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与来自社会的诉求,不断协调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实现对新兴产业挑战的应对。因此,新兴产业需要量身定制监管方式,建立适应平台经济特点的监管制度,而政府需要采用更加灵活多元的监管模式[4],建立可持续性的治理理念,在治理模式的灵活性和全面性上进行持续建设,并走向敏捷治理[5]。
基于敏捷治理理念,本文以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现实挑战与监管政策三个维度,通过过程追踪法对2014—2018年网约车行业的发展进行梳理,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并对监管模式的特点进行归纳,进而提出平台经济的敏捷监管模式。本文旨在深入理解网约车监管政策过程的复杂动力机制,揭示政府、企业与社会在互联网技术变革下如何共同应对网约车平台经济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以及社会技术系统变革对政策效果带来的动态影响。本文认为,敏捷监管模式是敏捷治理的一种展现形式,其在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现实挑战、监管政策的互动构成政府对平台经济的监管模式,从而实现对于平台经济监管挑战的应对。
1 文献综述
1.1 网约车行业的属性与特征
2016年7月,中国交通部将网约车的概念定义为,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网约车行业的运转不只取决于司机和乘客群体的供需行为,还非常依赖于网约车平台,是一种典型的平台经济。
平台经济是一种新的生产组织方式,以一套技术模块为基础,许多公司从中开发出互补的产品、技术与服务。 “平台”超越了企业的边界,其中的行动者以一个金字塔式的结构分布,顶端是投资者,底端是劳动者,中间以平台服务合同方[6]。平台经济可以根据用户和平台的关系分为单属与多属,单属是指用户只在一个平台进行交易,多属是指在两个或以上同类平台进行交易。Doganoglu等指出,在单属条件下,平台竞争主要集中在激烈程度较高的一方,而在多属条件下,平台的竞争会弱化,会给企业带来无法内部化的成本[7]。在平台经济的多方用户都是多归属的条件下,多方用户的定价存在严格对称关系,是一种对称的均衡[8]。因此,平台经济作为互联网发展下的新兴产业,其多主体的特性不仅带来新的发展模式,也为原有社会经济环境带来了复杂性与不可预期性,造成政府城市治理的困境[9],所以需要制定相应规范予以监管。
1.2 网约车行业的监管挑战
(1)网络外部性。在平台经济中,既有研究都强调了平台经济存在网络外部性的关键特征[10]。其中,网络外部性包含直接和间接两类,直接网络外部性是指产品或服务的价值与本产品的用户数量相关,间接网络外部性则是指产品或服务的价值与和自身互补的其它产品或服务相关[11]。此外,由于平台内各个群体需要依靠平台实现交易,因此收益取决于加入该平台的其他群体[12]。在用户有限的前提下,就体现了平台经济的网络外部性。因此,政府必须对网络外部性进行监管,消除可能存在的隐患。网约车作为城市交通的新方案,在为居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造成其他利益群体受损。从社会成本的角度分析,网约车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创造竞争更为充分的市场环境,在实现更高交易效率的同时,可能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发展造成影响[13]。除此之外,影响网约车监管政策的主要因素包括降低交通拥堵、创造就业机会与满足民众出行需求等多个面向[14],故地方政府在传统出租车、网约车和乘客之间存在利益的平衡,导致网约车政策的趋同和异化。
文章来源:《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网址: http://www.zgzlxxcy.cn/qikandaodu/2021/0226/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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