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群体是我国市场经济中重要的劳动者,他们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中积极奋斗,在互联网经济环境中的新兴产业中创造了大量价值,为了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国家制定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这种体系与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利息息息相关,相关机构应完善管理、提升服务意识、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电视、广播、报纸等向人们宣传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意义,强化人们的保险意识。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宏伟战略的提出,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投入生创新创业潮流中,加之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多种新兴经济形态的兴盛,我国出现了大量的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成为一项重大的社会课题,如何确保这群敢于创业、勇于创新人员群体的老有所养,免除他们的后果之后,社会保障机构也适时推出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政策,但是这项政策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在实践中认真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建立起完善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机制与体系。
一、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投保的现实情况
1.自愿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比重不高。
灵活就业人员是我国市场经济中重要的劳动力群体,在各行各业中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理应享受到其他劳动者应有的权利与待遇,应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这样在刀客退休年龄、或者是失去劳动能力后就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保证安享晚年、但是,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比重并不高,从2005年到2009年,自愿缴纳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数占全部灵活就业人员总数从63%增长到75%,尽管国家下大力气来完善这一体系,也做了大量宣传工作,这5年内仅仅增加了12个百分点,这就意味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并没有意识到自愿参保的重要性。
2.自愿参保人员的普遍年龄偏大。
根据现行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只要连续缴费年限达到了15年,退休时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故此,一些灵活就业人员就充分利用这个时间点,认为自己还很年轻,离退休15年还早呢,等到快到15年期限快到时再缴纳保险也不迟,这就造成了自愿参保人员的普遍年龄偏大,据统计,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年龄,要比正规就业者的参保年龄大7-8岁,部分人员都是40岁才开始投保;还有部分人员由于意外情况发生了断保行为,后续也没有采取补救措施,这就加重了现行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风险。殊不知个人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所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晚年生活就会更加幸福;投保断保后,吃亏的还是个人这一方,严重影响到个人退休后养老金的足额领取,这种意识就亟须改变。
二、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机制中需要改进的环节
1.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关系转移存在一定的阻碍。
与正规就业群体不同,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绝大部分都是自己创业,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也没同相关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他们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都不固定,收入也不稳定,随时都有可能终止劳动关系,这就给养老保险的缴纳与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我国养老保险机制是根据有固定工作单位、正式劳动合同关系来制定的,缺少对灵活就业人员比较随意的劳动关系的管理办法,也缺少简单易行的参保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时需要提供大量的证件材料,也不便于养老关系的顺利转移,他们就觉得很麻烦,干脆就放弃了参保的念头。
2.主动服务意识不足。
我国养老保险机制是根据有固定工作单位、正式劳动合同关系来制定的,相对而言,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制定的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由于存在工作量巨大、数据繁琐、程序较多的现实困难,加之工作人员的数量相对不足,管理人员很难有精力来为这些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主动服务,如政策解读、上门宣传、在线咨询、贴心服务等,灵活就业人员往往看到大量人员排队投保,还要提供大量的证件、照片、合同之类的材料,就觉得很麻烦,加之对一些政策也理解的不够透彻,也降低了他们自愿参保的意愿。
3.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对养老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由于我国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实施的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起步的时间并不长,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对养老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不足。部分人员对针对他们的养老保险政策知之甚少,还有人错误的认为是政策在骗钱,认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就是商业险,于是,他们就认为钱在自己的手里最放心,这种错误认识与认识偏见就影响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加之当前国家政策是宣传引导为主、鼓励他们自愿参保,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这就导致了自愿参保的人员数量增长较为缓慢,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覆盖面积的扩大存在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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